提出过程: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基层组织任期,“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对基层组织任职进行了统一规定,“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1973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都作了相应调整。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将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作了统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的任期也有专门的规定。
基本内涵 :
基层组织任期的内容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意义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是党的组织建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改为三年至五年,能够帮助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克服短期行为和临时观念,谋划长期工作思路,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连续性,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加强。
实践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是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的任期制度,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按照新规定新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按期换届,确保党的政策掷地有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摘自《新时代党员干部学习关键词(2019版)》,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