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获得专任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内师人字〔2021〕9号)文件精神,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开展了岗位聘用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成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经过评审,张丽娜、包黎红、杨慧、伊博乐、王彦五位教师符合上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张丽娜,女,蒙古族,博士研究生,1980年8月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聘专业技术四级岗。
包黎红,男,蒙古族,博士研究生,1983年5月生,2012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取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聘专业技术四级岗。
杨慧,女,汉族,博士研究生,1984年9月生,2013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聘专业技术七级岗。
伊博乐,女,蒙古族,博士研究生,1985年10月生,2016年10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聘专业技术七级岗。
王彦,男,汉族,博士研究生,1985年7月生,2019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聘专业技术七级岗。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0月2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办公室设在盛乐校区理工楼A座9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738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