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同学们:
依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15届师范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2、就读期间按师范教育类方案培养,学业成绩单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必修课程并合格;
3、经教育实习考核并合格;
4、2015年7月可如期毕业,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的条件;
5、申请任教学科与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一致。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须有教务部门批准的手续。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27日--5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15日
三、申报网址
四、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红底证件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相关资料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后,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不得有页脚、页眉,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由学院党总支填写鉴定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1.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蒙语授课的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它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成绩单(加盖就读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同时在教育学原理与基础心理学两科成绩前打“√”);
(6)小两寸红底证件照片2张(宽3cm,高4cm),照片背面标明姓名、学院、学号、手机号(用于制证及体检,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全身照、生活照、艺术照不予受理);
(7)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实习学校和就读学院盖章的页面);
(8)档案袋及封面。申请学生请于5月4日开始到各学院学工办领取档案袋及封面,自行填写,并按封面所列目录准备材料,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排放,现场确认时统一上交。封面不需贴在档案袋上,作为提交材料首页即可;
2.材料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可正反面复印,如正面复印身份证,反面复印普通话测试等级证。
3.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现场确认点细化到我校各学院,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协助教育局工作人员完成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安排待教育局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
(三)体检
学校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
(四)审批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网上申报合格、提交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给予确认、认定。同时,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网报,系统自动关闭。按上级要求,学校只能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联系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不补办,不延办。
2.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准确度和真实性要求极高,申请人员务必按照系统要求和提示信息准确、真实填报,如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完成认定工作。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
3.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审核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一个身份证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也不能再次注册。
5.网上报名结束后,同学们仍需关注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否则,待补齐补正后方可给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
7.专升本毕业生也需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专科时期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复印。
8.凡是与招生录取名册不一致和未能按期毕业的人员,待毕业后携带学历证书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自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9.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这部分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赛罕区教育局要求近期另行通知,请关注就业信息网。
10. 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考试。
请各学院按文件精神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毕业生同学们相互转告,及时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就业指导中心 4392375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