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就2015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和档案凭证,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办理2014届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内教毕指函[2014]13号)文件,《报到证》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印发,各高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理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工作单位接收函等相关工作证明。
三、从2014年起毕业生就业去向中取消了灵活就业形式,自由职业毕业生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创业证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生源地就业单位接收材料。
四、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报到证,毕业两年之内就业的可携带上述就业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毕业生同学们相互转告,按学校要求报送就业材料,保证就业手续顺利办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4月14日
审稿人:萨其尔